医疗纠纷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让患方对心脏
2023-4-10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4次一、基本案情
年11月30日,四原告近亲属江某因“阵发性胸闷2月余”至x医院就诊,据x医院病史记载,江某2月前因无明显诱因阵发性胸闷入住x医院,x医院为江某右冠状动脉近段植入2.5*23mmx支架一枚。
年12月1日10时53分,x医院经江某及家属签署冠状动脉介入治疗同意书后为江某进行CAG+PCI手术。17时35分手术结束,17时45分左右江某返回病房,18时10分左右即出现恶心、呕吐、出汗等症状。
经x医院查体显示:江某血压85/55mmHg,精神差,面色苍白;18:35左右患者血压下降至75/55mmHg左右,心率下降至55次/分,提示逸搏心率,并出现叹气样呼吸。随即转入ICU进行抢救。20时30分左右,江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患方观点
年11月30日,四原告的父亲江某因身体不适前往被告处就诊。年12月1日,被告对江某进行LCA介入手术治疗,术后江某出现恶心、呕吐等反应后经被告抢救无效死亡。被告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三、医方观点
原告主张赔偿的各项诉讼请求,请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据实判决,但被告最多承担5%的赔偿负责。原告主张交通费、鉴定费,因被告承担轻微责任,对上述费用请求法院依法酌定。
四、医疗过错分析
1、知情告知不到位。一般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告知患者或其家属疾病的诊断、建议采取医疗措施的目的、方法、治疗方案及其好处和风险、除建议采取的医疗措施以外可供选择的其他措施等。近年来经皮冠状动脉介人治疗广泛应用于治疗冠心病,并取得良好效果。
但它作为有创手术,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冠状动脉穿孔、破裂可导致急性心脏压塞,是一种较少发生但可危及生命的严重并发症。医方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未能使患方认识到介入治疗严重并发症的危险性,亦未能让患方认识到自身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复杂性。
让患方对手术疗效、手术成功率产生了过高的心理预期。医患方于-12-1签署的《医患沟通记录》中,对主要治疗方法的介绍仅提及CAG+必要时PCI,并未对替代治疗方案进行必要的告知,履行告知义务不充分。
2、术中操作欠谨慎。根据手术记录及手术影像资料,证实患者冠脉左前降支最终未开通,造影显示左前降支中段有造影剂滞留,结合医方术中反复调整、术后患者即出现血压下降、心源性休克等症状的情况,考虑医方术中操作欠谨慎。
3、抢救措施不积极。据手术记录及病程记载,患者于-12-:35结束手术,17:45左右返回病房,18:10左右即出现恶心、呕吐、出汗等症状,查体:血压85/55mmHg,精神差,面色苍白;18:35左右患者血压下降至75/55mmHg左右,心率下降至55次/分。
提示逸搏心率,并出现叹气样呼吸。医方在此期间仅予急查心电图、血管活性药物应用及快速补液等治疗,未及时进行床边超声,复查冠脉造影以了解病因;亦未能考虑采取急诊开胸探查等较为积极的治疗措施,存在过错。
五、法院判决
参考鉴定意见(医疗过错原因力为轻微原因),被告承担20%的责任,赔偿.61元。
司法裁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