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注意九部门联合发文公积金贷款改

2021-2-3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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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年6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主城区审办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部门要集中办公,相关信息充分共享,贷款流程精简优化到位,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贷款业务量较少、暂不具备集中办公或信息实时共享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采取预约办理、上门服务、全程领办帮办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推动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

只进“一扇门”即可办完所有手续意见要求,各市行政审批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涉及需要交叉办理相关事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受委托银行、抵押登记等部门和单位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或不动产交易登记大厅实行集中办公,或者相关部门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点。由贷款群众原来跑办多个部门,改为只进“一扇门”即可办完所有手续。加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同联动由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及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所需的相关信息,加强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协同联动,实现网上信息实时查询。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身产生的,或者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接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库获取贷款群众个人征信报告。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受委托的商业银行以代理查询方式实现贷款群众个人征信信息查询。实现“现场办”与“网上办”互补互通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冀时办”APP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开通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网上预约、网上查询进度等服务功能,实现“现场办”与“网上办”互补互通,减少群众现场排队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各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委托银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抵押登记业务联办机制,统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窗口,一次性收取所需全部材料。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相互充分授权,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协同实时办理相关手续。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推进相关部门业务网上整合衔接和办理、流转。

压缩时间,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精简优化流程,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梳理整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环节,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限由10日压缩至7日内完成。批准贷款并落实担保的,办理放款手续,贷款放款时限由5日压缩至3日内完成。石家庄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进一步加强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完整。

不得向这类人放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暂停发放异地贷款

在市内五区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离婚一年内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视为是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严格审核还款能力

严格审核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在审查购房人家庭收入、缴存基数等信息时,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每年调整缴存基数

缴存单位应在每年缴纳七月份住房公积金时调整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

这样做将被取消5年内提取和贷款资格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4月1日起施行

本通知自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衡水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些公积金业务停止办理↓↓↓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工作的通知

衡房金管通字〔〕11号

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止办理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业务。

二、停止办理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房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分摊方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资料。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卡。

五、本通知自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4月1日

承德据承德晚报消息,从4月1日起,承德市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一些提取政策被取消的同时,规范相关提取政策和提取要件↓↓↓

这些提取政策被取消

取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政策;

取消支付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取消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多人共同购买住房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同时,缴存职工多人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产权人均可按所占比例提取,未明确产权比例的按产权人数平均比例计算,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仅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仅限于职工本人及配偶。

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因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据承德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公布的以下疾病:脑血管病后遗症,心绞痛、心肌梗塞,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炎后肝硬化,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帕金森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心功能不全,股骨头坏死,骨髓纤维化,脊髓空洞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甲减,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肾透析,丙型肝炎,乙型肝炎,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大病提取要件包括:三级(县区二级)医院的疾病诊断书(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加盖医保结算专用章的住院收费报销票据或社保报销票据、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可提取近1个月内发生的个人支付的费用额。

规范核实异地购房提取要件、

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要件的真实性

在承德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偿还购房贷款的须能在房屋所在地房产或不动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验核实。暂无法查验核实的,不予提取。

唐山

最新消息!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有关工作↓↓↓

这些情形不予提取公积金

(1)住房原为职工与他人共有,职工购买本套住房其他共有人产权的;

()父母与子女之间交易存量房的;

(3)购买商业用房,包括商业公寓的。

这些提取公积金情形被取消

取消购买90平米以下首套自住住房多次提取、贷款购房首付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父母提取、物业费提取四种情形。

4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自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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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

近日,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防止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防范资金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46号)精神,年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政策:

一、在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以外购买住房及办理住房贷款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二、对30平方米以内或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一年内两次(含)以上的房产买卖行为,暂停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做出调整。自年4月1日起,这些提取政策取消。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自年4月1日起,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取消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

二、取消物业费提取政策

三、取消全款购买首套90平米以下住房多次提取政策

四、规范重大疾病提取政策

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只限提取一次。“重大疾病”应符合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大病保险报销标准,提取金额不超过报销后的个人现金负担部分。

职工申请重大疾病提取的,应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提取人名下的指定银行卡、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一年内的住院病历、一年内的诊断书及一年内的大病保险结算单据。

五、严格审核异地购房材料的真实性

异地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要求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验核实。无法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职工除提供必要提取材料外,应同时提供足以证明购房行为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如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表,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查询信息表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贷款征信报告等。

3月0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的公告,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办法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具体事宜如下。

可贷款额度=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缴存时间系数,且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和还贷能力。

缴存时间系数为:缴存时间满6个月至4个月的为1;满5个月至36个月的为1.;满37个月至48个月的为1.5;超过48个月的为。

账户余额不足1万的按1万计算,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账户余额。

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还贷能力为: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来源丨河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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