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脏病女性能不能生育可以,但有4种情况
2024/8/6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患心脏病的年轻妇女,婚后首先关心的是自己能否妊娠,已经怀了孕的则要担心母子的健康。因为,心脏病是产妇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妇女在妊娠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心脏的负担要增加好几倍;正常妊娠时血容量可增加40%,特别在妊娠后期达最高峰,这些变化对个健康的孕妇来说是能够承受的,但对于患有心脏病的孕妇,那就有可能加重其病情,尤其是在妊娠后期,容易引起心力衰竭。分娩时,由于宫缩活动能量及氧的消耗量都增加,每次宫缩时约有毫升左右血液进入血循环,此时腹腔内压力也增加,便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从而使心脏的负担进一步加重。胎儿娩出后,腹腔内压力突然下降,加之胎盘血循环中断,可使回心血量突然增加,此时亦易发生心方衰竭。产后24~48小时,由于子宫收缩复旧,大量血液进入体内循环,使血容量又有暂时性增加,所以产后48~72小时内也容易发生心力衰竭。显然,从妊贩后期至分娩期和产后3大之内都是心脏病孕妇的危险期,一旦出现心力衰竭就有生命危险。当然,也不是所有的心脏病病人都不宜妊娠,这要根据病人所患心脏病的性质、心脏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心功能状况等具体情况由医生综合考虑后才能决定。如果症状不明显,心脏仅有轻度扩大,心功能良好,没有或仅有衰竭发作史,无合并症者,可考虑妊娠生育,但必须注意预防感冒,多体息,少吃盐,多吃含有蛋白质和维生素的食物。同时,在医院检查心功能情况,以防在妊娠后期和分娩时诱发心力衰竭。有下列情况者则不宜妊娠:①心功能明显不良者:②有心力衰竭史者;③心脏明显扩大,有气喘、水肿等临床症状,同时合并其他全身性疾病如肾炎、肺结核等;④有过心脏内血栓脱落引起的脑肾等栓塞病史者。如有这些病症而又妊娠了,就在妊娠早期施行中止妊娠术。此外贫血性心脏病、病毒性心肌炎等在未治愈之前,也不宜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