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山区全额财政参保职工慢性病报销开始啦

2021-1-14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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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全额财政参保职工慢性病报销开始啦!

还有2天邯山区全额财政参保职工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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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邯山区年度全额财政参保职工(以下简称职工)慢性病报销即将开始,请持有职工慢性病证的患者于11月10日——20日间,携带相关资料(附后)到邯山区人社局职工医保中心办理,再次提醒广大职工,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审材料,以免耽误您的报销。

邯山区人社局

年11月7日

附件:

★报销时需带资料:

①居民卡余额小于1元的“邯郸市医疗保险门诊药店收费收据”(本年度11月份)

②购药发票(需注明:药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③医生原处方

④原邯山区慢性病患者的建行医保卡和身份证,原邯郸县慢性病患者的建行工资卡和身份证。

★注意事项:

①每年长期慢性病年审时间:3月20日、21日,早7:30开始;

②医院:医院;

③年审人员需带:原始病历和《诊疗证》(病历带回,诊疗证留存医院);相关政策解释

如何申请

1.申报材料。患长期慢性病的,申报时应提供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结论和化验单据。门诊病历应是原始病历,复印件无效;住院病历的首页及住院期间的检查、化验复印件,必须由病案室或院医保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2.申报时间。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于每年3月10日——20日上报邯山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明显不全或不符合标准的,应予退回。

职工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1.呼吸系统疾病(1种):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循环系统疾病(2种):高血压病、心脏病;

3.消化系统疾病(2种):消化性溃疡、慢性肝炎;

4.泌尿系统疾病(1种):肾病综合症;

5.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2种):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6.内分泌系统疾病(3种):甲亢、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7.代谢疾病(1种):糖尿病;

8.风湿性疾病(1种):风湿性关节炎;

9.神经疾病(3种):脑血管病、震颤性麻痹、运动神经元病;

10.精神疾病(1种):精神分裂症;

11.其它(1种):结核。

病种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呼吸系统疾病

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符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1)曾发生过呼吸衰竭、肺性脑病、心功能不全、任一种并发症者;

(2)血气分析达到下述任一项:Pa02≤60mmHg;PaCO2≥50mmHg;PH7.35或7.45;

二、循环系统疾病

2.高血压

符合高血压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有心、脑、肾损害之一;

(2)曾发生过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并发症者;

3.心脏病

符合冠心病、心肌病(原发性)相应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治疗6个月仍未愈的:

(1)慢性心功能不全;(2)急性心功能不全;(3)严重心律失常之一(阵发性室速、反复发作的房颤、Ⅱ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非阵发性室速、房扑室颤、心脏骤停);(4)急性心梗;(5)不稳定心绞痛。

三、消化系统疾病

4.消化性溃疡

符合消化性溃疡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治疗6个月仍未愈的:

(1)潜血阳性,近期疼痛加剧;(2)有呕血或黑便者;(3)合并穿孔或梗阻者;(4)巨大溃疡,胃溃疡直径2.5cm,十二指肠溃疡直径1.0cm;(5)胃溃疡活检有异型增生者。

5.慢性肝炎

血清乙肝(五项)、丙肝标志物呈阳性,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慢性活动性肝炎。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者。确诊肝硬变、肝功能失代偿期(腹水出现)。

四、泌尿系统疾病

6.肾病综合症

慢性肾脏疾病出现氮质血症,并引发持续高血压、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在9克以下),经治疗1年以上未愈者。

五、血液和造血系统疾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正规治疗1年以后,血色素仍在60g/L以下,血小板在30×10g/L以下,白细胞在2.0×10g/L以下;

(2)合并广泛内脏出血;

(3)合并颅内出血。

8.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经正规治疗1年以上,血小板仍在30×/L以下;或血小板在60×/L,或合并为颅内出血。

六、内分泌系统疾病

9.甲亢

符合甲亢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合并恶性突眼;(2)持续两年不能治愈者;(3)合并甲亢危象;(4)合并甲亢性心脏病(心衰心律失常);(5)合并各种急、慢性疾病(如同周期性麻痹等)。

1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符合甲减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合并甲减性心脏病;(2)合并甲减危象;(3)合并心包积液、胸腔积液、关节腔积液其中一种者。

11.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

符合该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合并严重的高血压,低血钾麻痹者;(2)术后复发终生保守治疗者。

七、代谢疾病

12.糖尿病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的:

(1)各型糖尿病,需终生用胰岛素治疗者;

(2)糖尿病合并多种慢性并发症,心脑血管病,下肢坏疽、眼病等,符合其中一种者;

(3)合并各种急性并发症,如酮症酸中毒、高渗昏迷等,符合其中一种者。

八、风湿性疾病

13.类风湿性关节炎

符合类风湿性关节炎疾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经正规治疗,病程超过6个月以上仍为活动期者;

(2)相关疾病引起相关脏器功能障碍者。

九、神经疾病

14.脑血管病

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及脑室出血、有脑CT、MRI或腰穿证实,经治疗6个月仍遗留血管性痴呆,肢体运动障碍肌力在IV级以下(不含IV级)癫痫致生活不能自理者。

15.震颤性麻痹

医院确诊,并经规则治疗3年以上生活仍不能自理者。

16.运动神经元病

医院确诊,并经规则治疗3年以上生活仍不能自理者。

十、精神疾病

17.精神分裂症

符合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诊断标准;正规治疗超过1年仍未治愈者。

十一、其它

18.结核

符合结核病诊断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结核疾病正规治疗1年以上未愈者或治疗超过6个月,仍为进展期者。

(2)患有相应器官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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