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参保居民住院最高报销15万元城市与
2017-2-9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次导读近日,《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将于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医保合并后,城市和农村将实现看病、报销等统一标准。根据《办法》,这套标准包含六个统一。从明年开始,河南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将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其中普通门诊报销比例60%左右,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不低于65%,参保居民住院最高可以报销15万元。
1统一覆盖范围
农民、大学生、城镇非从业人员等都可参保
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具体来说,参保居民分为4类,
即农村居民,
城镇非从业居民,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
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
中专、技校学生(下称大中专学生)
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统一筹资政策
缴费标准尚未定特困人员缴费由政府补贴
参保每年要交多少钱?《办法》规定,医保费用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但是具体的标准并未详细规定。
此外,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优抚对象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医保费用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缴费次年享受待遇。
3统一医保待遇
参保住院最高可报15万,新生儿出生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 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左右,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控制在当地人均缴费额2倍左右。
2---门诊慢性病
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不低于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
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确定的病种(或治疗项目)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此前,省人社厅拟定了首批重特大疾病医保范围,其中住院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33个,门诊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10个。
4---住院医疗
年度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同时也发布有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的指导意见。
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孕妇产子定额支付自然分娩不低于元办法也对新生儿的医疗待遇和孕产妇住院标准做了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元,剖宫产不低于1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而新生儿出生当年,就可以随参加基本医保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果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可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统一医保目录
4种情况不报销
据悉,我省城乡居民就医执行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以下简称“三个目录”)。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有四种情况将不予报销:
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在境外就医的。
比较人性化的是,如果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5统一定点管理
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推进按病种付费
《办法》规定,全面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周转金制度。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此外,我省还将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
6统一基金管理
并轨后以前账户上的余额还能用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此外,对于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建立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的居民,如果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还有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来源:河南省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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