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服务明天起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可

2020-7-1 来源:不详 浏览次数:

作者:陈雪雅

编辑:黄浩

出处:医保办

主题:(“合格党员五大行动”之——服务提升行动)

小喇叭广播站为您播报:

好消息!

好消息!

好消息!

根据《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自人社发〔〕75号)文件规定,从年6月1日起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患疾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的,每月1至5日可医院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资格认定,经认定的门诊特殊医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医院接到文件通知后,第一时间着手准备,以保障申报人的权益、提升就医满意度为原则开展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在节前组织医务科、医保办等职能部门及专家组紧急召开了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工作协调会。

会上,医务科科长罗昌彬为大家解读了文件精神,梳理了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的重要时间节点,强调了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长期性、权利与责任并重,各环节须严格把关,坚决做到不错筛、不漏鉴;各鉴定专家用丰富的临床经验对疾病准入标准做了深入探讨。

为您解答办理流程

1.申报人每月1至5日,在门诊缴纳鉴定费后到医保办窗口填写《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报表》、《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确认表》或《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备案登记表》,并提交申报资料。(檀木林本部、医院两院区均可申报办理)

2.当月11-15日,我院会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需要复检的申报人回院检查。为保证您的个人权益,请您在上一步骤时如实填写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医院来电或短信通知。

我院采取现场缴费,请您谨防汇款等电信诈骗。

3.请您于次月10日后到医保办窗口领取申报认定结果。

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第一类(14种)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风心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心脏换瓣术后及心脏起搏器手术后、糖尿病(伴有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癫痫、类风湿关节炎、重型抑郁症、难治性强迫症、器质性精神障碍、焦虑障碍。

第二类(10种)

恶性肿瘤的治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期)、肝硬化(失代偿期)。

第三类(9种)

肝、肾移植及骨髓移植术后的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白血病、血友病、地中海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病毒性肝炎丙型慢性疾病。

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月限额报销:

1.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元。

2.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本病种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按照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元。

3.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一个年度内患者承担一次住院起付线。

经认定符合病种的有效时限为36个月,期满需重新申请审定。在有效期内,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用药达到6个月的,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需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从认定的次月起重新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申报时需提供的资料

1.一年以上或近一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鲜章),与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等。(注: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门诊检查报告须提供原件,疾病诊医院盖鲜章。)

2.如实填写《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报表》1份、《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确认表》3份,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还需提供医院医生制定的最新治疗方案(加盖鲜章),另填写《第三类门诊特殊疾病备案登记表》3份,表格均由我院提供。

3.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4.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原件)现场审核,同时提交申报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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